蚌埠市市長熱線服務中心辦理工作效能監察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受理工作質量和效能,提升群眾對訴求辦理結果滿意度,及時處理市長熱線服務中心交辦、督辦工作中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定期分析、梳理、匯總訴求受理事項,向市效能辦提供交辦、督辦訴求事項辦理工作情況。
第三條 市長熱線服務中心系統管理平臺對群眾訴求受理全過程實行自動預警糾錯,在訴求辦理及反饋時限前24小時亮黃燈提示,超時限亮紅燈告警。
第四條 對超時限亮紅燈告警的以及辦理不徹底和推諉拒絕、應付敷衍、不依法依規辦理的,由市長熱線服務中心提請市效能辦實施效能監察。
第五條 承辦單位應當向市效能辦書面說明辦理情況。無正當理由超時限未辦結以及存在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市效能辦下達整改通知書,承辦單位要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第六條 市效能辦可隨機抽查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受理訴求事項承辦單位辦理工作情況。
第七條 市效能辦可及時通報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典型案例。
第八條 市長熱線服務中心效能監察工作情況列為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常規工作考核內容,年度總體考核評價納入市級黨政機關目標考核和機關效能建設考核,同時作為群眾滿意度調查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效能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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