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實施辦法的通知
蚌政辦秘〔202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為扎實推進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政府通過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保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緩解住房困難,服務全市“雙招雙引”工作,有力支撐城鎮化進程健康發展。“十四五”期間,全市計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于2萬套。
二、基本要求
(一)蚌埠市(含三縣)已明確列入安徽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享受國家和省相應的支持政策。
(二)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引導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按照市場的邏輯,發揮資本的力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
(三)發展方式。支持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以及發放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在滿足戶籍人口應保盡保的前提下,支持將閑置的公租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切實增加供給,引導產城融合、人地房聯動,解決職住平衡問題。
三、保障范圍
(一)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是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要求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各類保障性住房。優先滿足“雙招雙引”支持政策引進人才需求,柔性引進人才可以不受社保條件約束,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限原則上不低于半年。
(二)建設標準。
建設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考慮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可建設少量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參照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有關規定,嚴禁借機進行商業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三)租金標準。
實行低于市場租金的政府指導價,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由市、縣(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享受政府補助、低息貸款、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收取等優惠,應在租金定價中相應體現,切實降低租金標準,讓利于民。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原則上按年發布租金和租賃補貼指導標準,各縣區結合實際予以細化執行。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科學規劃布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在規劃編制中科學布局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區、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2.加大土地供應??梢韵硎芤韵轮С终撸?/font>
(1)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住宅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2)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涉及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標調整的,經綜合評估,按程序調整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產業園區內的新建工業項目,可結合實際和職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
(4)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鼓勵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5)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二)簡化項目審批。
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公布審批“一張表單”,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落實“并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認”要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由發改、自然資源規劃、人防、住建等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同步審批。實行聯合驗收制度,全面推行“統一受理、并聯推進、一口出件”模式。
(三)加大補助資金支持。
積極爭取中央現有經費渠道的補助資金和省級配套獎補資金支持,市、縣(區)財政按照財權事權相匹配的原則予以配套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支持。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階梯價格標準執行。除國家規定的高可靠性供電費外,供電企業在用戶用電報裝過程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用電價格可選擇執行居民峰谷電價。
(六)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租賃擔保類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房住房建設。
3.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五、組織實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向社會公布“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加強年度計劃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匯總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報送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申報納入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待國家計劃下達后向社會公布。
(二)形成工作機制。
成立蚌埠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及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人防、人社、民政、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稅務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統籌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建立聯合審查機制,申報項目投資主體報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方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上會討論確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通過項目認定書,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人防、施工、消防等手續。落實住房租賃稅收和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各項優惠政策,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三)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執行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制度,確保安全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確保合理工期和造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質量。
(四)準入和退出條件。
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滿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需求,優先滿足引進人才住宿需求。投資主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租金收繳、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專業化運營公司參與管理。獲得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其他產權型住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也不得轉變租住用途。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違反規定使用的,應當責令退出。
(五)嚴格運營監督管理。
政府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安徽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統一管理;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供應要求,充分發揮多渠道供給的住房保障;加強運營管理,堅決防止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政府各項優惠政策。
(六)加強激勵約束。
依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及省直有關部門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的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通報監測評價結果,堅持結果導向,強化結果運用,并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縣區政府的績效考核,督促其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需求。
附件:1.關于成立蚌埠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的
通知
2.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合審查機制工作流程
3.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文本
附件1
關于成立蚌埠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經研究,成立蚌埠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張 銘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徐行忠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如斌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韓玉軍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蔣忠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胡 壘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陳 運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張 群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服務管理中心主任
楊曉蓉 人民銀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汪學偉 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副局長
魏永良 中國銀保監會蚌埠監管分局副局長
孫懷遠 市人防辦副主任
劉潤北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趙樹建 懷遠縣政府副縣長
徐立民 五河縣政府副縣長
王 敬 固鎮縣政府副縣長
李 青 龍子湖區政府副區長
吳淮慶 蚌山區政府副區長
鄭 大 禹會區政府副區長
肖尤歡 淮上區政府副區長
張廣際 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湯 偉 市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法儉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王法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若有人員變動,由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自行調整,并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2
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合審查機制工作流程
項目投資主體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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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政府(管委會)住建部門初審 |
↓
市住建部門受理 |
↓
相關部門聯合審查 |
↓
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
聯合審查參加部門:
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聯合審查項目提供材料:
1.申請函;
2.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方案;
3.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4.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證明材料;
5.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存量非住宅已改建租賃住房項目需出具房屋權屬材料、現狀照片和產權人、抵押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
6.其他證明材料。
附件3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參考樣板)
證書編號:XXXX-XXXX
〔建設(運營)單位名稱〕: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蚌埠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認定_______________項目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信息如下: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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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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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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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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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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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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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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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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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建筑面積 |
m2 |
項目總投資 |
萬元 |
建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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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預計)時間 |
年 月 |
投入使用 (預計)時間 |
年 月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建筑面積 |
m2 |
保障性租賃住房 套(間)數 |
|
配套設施建筑面積 |
m2 |
配套設施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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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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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文本僅用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使用,建設單位可憑項目認定書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獲得金融支持等。
XX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