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蚌埠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戴勇對《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國家有關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應對水上突發事件,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救助遇險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蚌埠市水域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的依據和適用范圍
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八十八號,202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
(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4)《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2011);
(5)《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水發[2009]3號,2016年修訂);
(6)《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皖政〔2004〕80號);
(7)《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皖政辦〔2013〕41號);
(8)《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五十號,2013);
(9)《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2014年9月發布);
(10)《蚌埠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蚌政辦[2014]40號);
(11)《蚌埠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蚌政[2005]56號);
(1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3)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事項的通知。(皖交安監函〔2021〕38號)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淮河、渦河、澮河、茨淮新河通航水域水上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搜救應急行動。發生在本區域以外的水上突發事件,可能威脅、影響到本區域或由上級部門指定或應其他搜救機構請求,需要協助應急處置的,參照本預案實施。
三、文件起草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八十八號,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事項的通知》(皖交安監函〔2021〕38號)等文件精神,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起草了《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后,于2022年4月19日正式印發。
四、總體目標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
2.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應對水上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對轄區水上搜救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4.依法規范: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各相關單位、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使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高效:建立應急機制,保證指揮通暢。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反應的水平。
五、重點工作任務
應急預案明確了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處置的重點工作任務主要圍繞“應急指揮體系、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與處置、信息發布、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管理”等七個方面來進行。
六、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搜救應急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蚌埠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其他說明
解讀機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
解讀人:蚌埠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戴勇
政策解讀咨詢電話:0552-301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