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一)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的政策規定是2017年10月制定的,隨著我市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貸款政策已經不能滿足我市繳存職工購房需求,特別是對剛需購房群體和新參加工作的繳存職工家庭影響較大。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充分調研,提出本次調整意見。
(二)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人居環境,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蚌埠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提出本次調整意見。
二、政策出臺依據
(一)調整貸款額度核定的政策依據:
201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制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第3.2.2.8條之規定:“職工所申請貸款額度不應高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規定,應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并上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后實現。”
(二)實施綠色建筑和智慧住宅的貸款優惠政策依據:
1.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五十一號)第五章第五條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最低標準等級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2.《蚌埠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蚌房調組〔2022〕2號)文件第四條之規定:“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評級一星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10%,購買評級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貸款額度可上浮20%。”
三、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深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服務我市民生事業,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促進住房消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
四、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2年8月市公積金中心信貸科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見稿)分別向中心各業務科室、部分繳存職工征求意見且達成共識,經過五屆五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形成正式文件。
五、工作目標
通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助力我市繳存職工圓夢安居,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六、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調整,堅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屬性,充分考慮中低收入繳存群體的購房需求,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的標準,增加了繳存職工購房能力;同時為了鼓勵繳存職工購買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降低碳排放,促進碳中和,落實了綠色建筑和智慧住宅的優惠政策。
七、調整后與調整前的主要變化點有哪些?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由按照不高于借款職工或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調整為20倍;對于繳存余額較低的,核定額度時按以下標準適度放寬:職工一方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足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計算可貸額度在10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0萬元,調整為計算可貸額度在15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5萬元;職工夫妻雙方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均滿足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計算可貸額度在15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5萬元,調整為計算可貸額度在30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本次沒有調整,仍然是家庭一方(含單身)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舉措
一是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日常管理,適時調整工作細則應對在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二是落實省、市“改作風、優環境”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為民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