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9-01 09:13 來源: 市公積金中心 瀏覽量: 【字體:   打印

一、政策出臺背景

(一)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的政策規定是201710月制定的,隨著我市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貸款政策已經不能滿足我市繳存職工購房需求,特別是對剛需購房群體和新參加工作的繳存職工家庭影響較大。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充分調研,提出本次調整意見。

(二)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人居環境,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蚌埠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提出本次調整意見。

二、政策出臺依據

(一)調整貸款額度核定的政策依據:

201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總局聯合制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第3.2.2.8條之規定“職工所申請貸款額度不應高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規定,應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并上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后實現。

(二)實施綠色建筑和智慧住宅的貸款優惠政策依據:

1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五十一號)第五章第五條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最低標準等級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2蚌埠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蚌房調組20222號)文件第四條之規定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評級一星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10%,購買評級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貸款額度可上浮20%。

三、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深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服務我市民生事業,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促進住房消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

、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28公積金中心信貸科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見稿)分別向中心各業務科室、部分繳存職工征求意見且達成共識,經過五屆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形成正式文件。

、工作目標

通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助力繳存職工圓夢安居,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六、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調整,堅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屬性,充分考慮中低收入繳存群體的購房需求,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的標準,增加了繳存職工購房能力;同時為了鼓勵繳存職工購買綠色建筑或智慧住宅,降低碳排放,促進碳中和,落實了綠色建筑智慧住宅的優惠政策。

七、調整后與調整前的主要變化點有哪些?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按照不高于借款職工或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調整為20;對于繳存余額較低的,核定額度時按以下標準適度放寬:職工一方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足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計算可貸額度在10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0萬元,調整為計算可貸額度在15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5萬元;職工夫妻雙方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均滿足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計算可貸額度在15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15萬元,調整為計算可貸額度在30萬元以下的,可放寬至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本次沒有調整,仍然是家庭一方(含單身)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舉措

一是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日常管理,適時調整工作細則應對在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二是落實省、市“改作風、優環境”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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