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
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國家有關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應對水上突發事件,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救助遇險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蚌埠市水域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八十八號,202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07);
(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4)《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2011);
(5)《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水發[2009]3號,2016年修訂);
(6)《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皖政〔2004〕80號);
(7)《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皖政辦〔2013〕41號);
(8)《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五十號,2013);
(9)《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2014年9月發布);
(10)《蚌埠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蚌政辦[2014]40號);
(11)《蚌埠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蚌政[2005]56號);
(1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3)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事項的通知。(皖交安監函〔2021〕38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淮河、渦河、澮河、茨淮新河通航水域水上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搜救應急行動。發生在本區域以外的水上突發事件,可能威脅、影響到本區域或由上級部門指定或應其他搜救機構請求,需要協助應急處置的,參照本預案實施。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
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應對水上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指揮: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對轄區水上搜救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規范: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各相關單位、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使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高效:建立應急機制,保證指揮通暢。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反應的水平。
2.風險分析
2.1概述
蚌埠市地處淮河中游下段,境內河流眾多,其中淮河、渦河、澮河、茨淮新河等都分布有航道、渡口、碼頭等,人員、船舶在生產、經營、生活過程中,特別是在雷雨、大風等強對流惡劣天氣時,有可能發生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翻沉、人員落水、運載的危險貨物發生泄漏等,建立、完善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能及時有效應對水上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風險監測
淮河干流主要支流客運渡口較多,渡運人次多、人員雜?;春影霾洪l、上橋閘是蚌埠市境內船只過閘集中處,船只密集,人員眾多。蚌埠港為全國28個主要內河港口之一,是蚌埠市水路運輸樞紐。以上渡口、碼頭、閘、港口等存在較大風險,需要重點關注。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水上突發事件制定本預案,各碼頭、渡口、港口等企業應充分辨識本單位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相關單位水上搜救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搜救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交通運輸局各科室負責人、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等負責人組成。
3.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3.2.1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上搜尋救助、防臺風、防污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訂預案;
(2)組織、指揮和協調轄區范圍內水上突發事件的搜救應急工作;
(3)參與跨區域的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的搜救應急工作;
(4)加強與鄰近水域搜救部門關于水上搜救工作的聯系、協調和交流;
(5)組織開展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處置演練;
(6)負責落實應急費用;
(7)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搜救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水上搜救進行應急響應。
1.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負責收集、匯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有關信息;
(2)組織制定現場應急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搜救工作;
(3)負責檢查對妨礙船舶航行安全的沉船、沉物設置的標識是否符合助航標準和技術要求;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布航行通告,提醒過往船只注意;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搜救裝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搜救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只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3.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職責:
(1)日常接警值班、應急期間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及協調應急期間的領導值班工作,做好水上突發事件的預警工作;
(2)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工作;
(3)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4)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
(5)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6)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蚌埠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搜救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下設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1.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工作的總體協調,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執行并傳達局應急指揮部指令;
(2)預案啟動后,組織、協調各種所需應急人員、物資、力量;
(3)聯系醫療單位、消防部門,確保啟動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時及時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咨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擬定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家咨詢組、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搜救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搜救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后期配合進行事故調查;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水上搜救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局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3.3.3現場工作組
發生水上突發事件后,局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搜救應急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組成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主要職責:
(1)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查清突發事件情況;
(2)提出應急救援方案;
(3)迅速組織實施水上搜救行動;
(4)迅速組織搶救落水人員;
(5)調集運輸工具緊急運送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協助及時轉移和安置受傷人員;
(6)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4專家咨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搜救人員及水文、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搜救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4)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相關單位
3.4.1當事方所屬公司:
(1)迅速開展救援工作,配合現場工作組實施水上搜救行動;
(2)做好獲救人員的安置、治療、家屬接待和遇難人員的相關善后工作;
(3)做好有關沉船、沉物的打撈、保管工作,并及時接收。
3.4.2當事方船舶:
(1)迅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有關部門報警;
(2)盡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
(3)聽從局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協調。
4.預警、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做出相應判斷,采取預防措施,防止突發事件造成事故或做好應急準備。局應急辦公室應積極建立并拓寬信息來源渠道,保持與船舶、航運機構、漁業單位、港口、碼頭等信息渠道暢通,以保證及早獲得水上預警信息。
4.1預警原則
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警信息來源與監測
4.2.1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2.2預警監測
4.2.2.1監測值班
局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和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
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2.2.2通航水域巡航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獲得水上報警信息,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3 預警行動
(1)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局應急指揮部確定和發布轄區內的預警信息,并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應急響應
5.1.1報警信息接收
事故企業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應當立即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局應急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水上險情報警信息時,詳細了解并記錄相關信息。及時向局應急辦公室報告。
5.1.2信息核實與處理
1.局應急辦公室應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并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只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2.搜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并進行分析。
3.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系,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和了解最新情況。
5.1.3事件分級
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事態發展趨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規定,本預案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行動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見表5-1。
表5-1 水上突發事件等級
應急等級 |
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 |
Ⅰ級 (特別重大) |
l 死亡(含失蹤)30人及以上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發事件。 |
Ⅱ級 (重大) |
l 死亡(含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發事件。 |
Ⅲ級 (較大) |
l 死亡(含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發事件。 |
Ⅳ級 (一般) |
l 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l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發事件。 |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4險情信息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
表5-2 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信息報送流程
等級 |
通報組織機構 |
通報順序 |
時間要求 |
主要聯絡人及備用聯絡人 |
Ⅰ級 |
國家水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 |
縣、市、省、交通運輸部同時報送 |
2小時以內 |
局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
Ⅱ級 |
國家水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 |
縣、市、省、交通運輸部同時報送 |
2小時以內 |
局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
Ⅲ級 |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
縣→市→省 |
2小時以內 |
局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
Ⅳ級 |
局應急指揮部 |
縣→市 |
2小時以內 |
局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
5.2險情評估
1.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險情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進行初步評估。
2.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3.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后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5.3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突發事件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報局應急辦公室;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突發事件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進行應急響應,并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公室;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突發事件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公室,請求上級水路交通應急領導機構給予支持,局應急指揮部通知各小組做好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應急處置
5.4.1局應急指揮部的行動
(1)按照險情的級別通知有關人員、部門進入相應位置;
(2)按照確定的應急等級,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并根據險情的變化調整方案;
(3)根據事態發展組織進一步的險情評估,包括咨詢專家意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
(4)根據險情的變化和最新評估結果調整應急等級,根據險情等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工作組;
(6)組織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7)負責應急總體工作的指揮、決策。
5.4.2應急工作組的行動
1.負責應急行動具體協調;
2.根據險情初步評估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指示進行應急部署,執行并傳達應急指令,組織協調有關救助力量展開應急行動;
3.應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動:
(1)要求遇險船舶積極組織自救,并作好配合應急救援的準備;
(2)通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3)組織附近船舶實施救援;
(4)通知有關救助力量(單位、船舶、設施和人員)采取相應行動,包括現場救援、應急支援、后勤保障等;
(5)確定應急通信聯絡方式。
4.應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執行應急行動的單位、船舶或人員、行動時間;
(2)搜救對象:遇險船舶的名稱、種類、噸位、主要尺度、特征、聯絡方式等;
(3)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類型(碰撞、擱淺、火災、爆炸、風災、沉沒、失控等緊急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
(4)確定應急通信聯絡方式;
(5)初步確定搜救區域、范圍及工作任務等。通知救助力量采取行動時,如時間允許應盡可能將有關情況和行動要求交待清楚,并可隨情況變化進行補充修正。
5.協調岸上救助力量采取相應行動,配合水上的應急救援行動;
6.及時掌握應急行動情況,并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
5.4.3現場工作組的行動
1.執行局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時報告執行情況;
2.組織現場救助力量實施救援:
(1)確定搜救目標的具體位置或可能位置,確定搜救區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3)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救助方案,為現場救助力量確定適當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務,組織搜救行動,同時應確保其安全;
(5)協調現場搜救人員、設備、力量;
3.保持與局應急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反饋現場信息;
4.做好現場搜救行動的詳細記錄,包括現場救助力量和設備情況、事故或險情情況、搜救情況等;
5.根據現場情況及其變化,提出增加或減少救助力量的建議,在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時提出參考意見,以及對結束、中止或繼續搜救等行動提出建議。
5.4.4成員單位的行動
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部署派出救助力量,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行動。
5.4.5現場救助力量的行動
(1)做好應急準備,確保應急設備、裝備、人員就位,處于應急待命狀態;
(2)向局應急辦公室報告動態,包括救助力量的名稱、出動時間、位置、抵達現場時間等;
(3)抵達現場后,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并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協調,執行搜救任務;
(4)保持與現場指揮機構的聯系,及時反饋現場有關信息,對救助方案提出意見或建議。
5.4.6專家咨詢組的行動
由局應急辦公室召集,對救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供咨詢服務,為搜救決策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5.4.7事故方及其所在單位的行動
(1)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積極組織自救;
(2)提供應急救援所需資料,如船舶結構圖、貨物資料、旅客資料等;
(3)派出人員協助、配合應急救援行動;
(4)派出單位代表、保險人代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
(5)提供必要的應急資金。
5.5應急行動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局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行動:
(1)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均已搜尋;
(2)幸存者在當時的氣溫、水溫、風力條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已獲得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存在;
(4)水上突發事件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
2.接到局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行動通知后,所有參與行動的救助力量終止行動,并核實人員傷亡情況、船舶損失情況、水域污染情況等。
5.6重新啟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局應急指揮部重新啟動應急程序:
(1)新的證據表明可能有幸存者;
(2)收到報告并經核實,表明重新開始行動可能有效;
(3)宣布“終止行動”后,事件意外發生變化,須對其重新采取應急行動的。
6.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搜救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7.后期處置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小組對現場搜救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并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應整理歸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搜救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8.應急保障
8.1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布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2和附件3)并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8.2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征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8.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9.應急管理
9.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運輸、作業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9.2培訓與演練
定期開展相關單位水上搜救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搜救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安全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0.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搜救應急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蚌埠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附件
附件1: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圖
附件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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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指揮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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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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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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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工作組各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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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綜合協調小組 |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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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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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保障小組 |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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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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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小組 |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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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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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評估小組 |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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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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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應急物資及裝備清單(需要更新)
序號 |
品 名 |
規 格 |
數量 |
存放地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1 |
海事監督艇 |
12.5*3.5*1.2m 110kw |
1艘 |
淮河蚌埠閘上游 |
李 忠 |
0552-4931712 |
2 |
15*4*1.2 176kw |
1艘 |
||||
3 |
金杯面包車 |
|
1輛 |
|||
4 |
海事監督艇 |
12.35*2.55*1.2m59kw |
1艘 |
固鎮縣蚌固路澮河大橋200米 |
任 宏 |
0552-6072649 |
5 |
桑塔那2000車 |
|
1輛 |
|||
6 |
海事監督艇 |
13.15*2.85*1.28m 48.5kw |
1艘 |
五河縣碼頭街5號 |
錢仁強 |
0552-5028301 |
7 |
14.2*3.1*1.1m 100kw |
1艘 |
||||
8 |
桑塔那3000車 |
|
1輛 |
|||
9 |
海事監督艇 |
14.2*3.1*1.1m 100kw |
1艘 |
懷遠縣太平街北首 |
孫 健 |
0552-8011176 |
10 |
13.15*2.85*1.28m100kw |
1艘 |
||||
11 |
17.5*3.5*1.25m205kw |
1艘 |
||||
12 |
桑塔那2000車 |
|
1輛 |
|||
13 |
海事監督艇 |
12*3*1.2m 99kw |
1艘 |
蚌埠市升平街1號 |
王現文 |
0552-2067217 |
14 |
17.3*3.3*1.25m 140kw |
1艘 |
||||
15 |
普桑車 |
|
1輛 |
|||
16 |
尼桑天籟車 |
|
1輛 |
蚌埠市沿淮路885號 |
朱紅寶 |
0552-12395 |
17 |
別克車 |
|
1輛 |
|||
18 |
廣本雅閣車 |
|
1輛 |
|||
19 |
尼桑帕拉丁車 |
|
1輛 |
|||
20 |
江淮越野車 |
|
1輛 |
附件5: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搜救對外聯系通訊錄
序號 |
單 位 |
人 員 |
崗 位 |
聯系電話 |
備注 |
1 |
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 |
|
應急管理負責人 |
0552-3123333 |
|
2 |
蚌埠市應急管理局 |
|
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客服 |
12350 |
|
3 |
蚌埠市公安局 |
|
報警熱線 |
110 |
|
4 |
蚌埠市消防支隊 |
|
報警熱線 |
119 |
|
5 |
蚌埠市急救中心 |
|
急救熱線 |
122 |
|
6 |
蚌埠市氣象局 |
|
|
0552-3016273 |
|
7 |
蚌埠市藍天救援隊 |
|
全國免費救援 |
4006009958 |
|
附件6: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突發事件快報表
報送單位(章): 年 月 日 時 分
事故(事件)報告人(聯系電話) |
|
發生時間 接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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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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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船舶\乘員\船員概況 |
|
人員傷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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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船舶和其他損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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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 簡單描述 |
|
海事機構應急動態 |
|
注:事故信息應盡可能詳細、準確,在第一時間上報、及時實施救助的同時,應及時做好事故信息的續報工作。
附件7: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附件8: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單位應急聯絡通訊錄
序號 |
單 位 |
聯系電話 |
1 |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0552-7285512 |
2 |
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 |
0552-7289932 |
3 |
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
0552-7186128 |
4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 |
0552-3050002 |
5 |
市農村公路管理服務中心 |
0552-3025719 |
6 |
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0552-3026200 |
7 |
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
0552-3038965 |
8 |
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0552-4038059 |